伐罪吊民fá zuì diào mín
(1) 征讨有罪者以抚慰百姓
例伐罪吊民,周发殷汤。——《千字文》英punish the tyrant and fort the people;console the people and punish the wicked⒈ 谓讨伐有罪的君主,抚慰受难的百姓。案,《南史》为唐初所修,“伐罪弔人”之“人”当作“民”,因避太宗讳改。
引《梁书·袁昂传》:“吾荷任前驱,扫除京邑,方拨乱反正,伐罪弔民。”
元刘祁《归潜志》卷十二:“及取宋,责其背约,名为伐罪弔民。”
亦作“伐罪弔人”。 《南史·檀道济传》:“道济曰:‘伐罪弔人,正在今日。’皆释而遣之。”
征讨残暴的统治者,以抚慰被压迫的人民。《文选.陆倕.石阙铭》:「似夏民之附成汤,殷士之窥周武,安老怀少,伐罪吊民。」也作「吊民伐罪」。
伐:讨伐。吊:慰问。讨伐有罪,拯救百姓。常用以作为发动战争的口号
南朝(梁)任方《百辟劝进今上笺》:“伐罪吊民,一匡靖乱。”
清·黄世仲《洪秀全演义》第21回:“大王奋然举义,智者称为伐罪吊民。”
吊民伐罪、伐罪吊人、除暴安良
伐罪吊民作谓语、宾语;指锄强扶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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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fá(1)(动)砍:~树。(2)(动)攻打:讨~。
罪读音:zuì罪zuì(1)(名)作恶或犯法的行为:~案|~犯|~名|~囚|~人|~责|~证|~恶滔天|~魁祸首|~孽深重。(2)(动)过失:归~于人。(3)(形)苦难;痛苦;受~。(4)(动)把罪过归到某人身上:~己。
吊读音:diào吊diào(1)本义:(动)悼念死者或慰问其家人、团体。(2)(动)悬挂:~起来。(3)(动)用绳子向上提或向下放:把篮子~下来。(4)(量)钱币单位;一吊等于一千文。
民读音:mín民mín(1)(名)人民:~办|~变|~兵|吊~代罪|劳~伤财|全~皆兵。(2)(名)某族的人:藏~|回~。(3)(名)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农~|渔~|牧~。(4)(名)民间:~歌|~谣。(5)(名)非军人;非军事的:军~团结|拥政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