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为债产生的法律事实,构成民法上的基本制度。
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含有涉外因素,在法律适用上会发生冲突。
吉林卓行律师事务所张严君律师认为,虽然董先生的钱是遗失的,但女子拿走了不属于她的钱,属于不当得利。
内在结构要素即构成不当得利法律事实的各要素,外在结构要素即民法的其他制度要素。
不当得利法律制度是民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法律设定不当得利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当事人间的利益均衡,纠正受益人不当得利的不正常不合理的现象。
据顾教授的代理律师、上海市兴浦律所的解瑞强律师解释“这个案子我们考虑下来,决定以不当得利来起诉。
第二部分,论述了不当得利返还主体的确定问题。
我国现有的不当得利制度极不完备,现行法律仅有两个条文予以调整。
对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该法赋予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
[ bù ]
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不去。不多。不法。不料。不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不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不学无术。不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不,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不?
当读音:dāng,dàng[ dàng ]1. 合宜:恰当。适当。妥当。
2. 抵得上,等于:一个人当俩人用。
3. 姑且作为:当做。长歌当哭。安步当车。
4. 认为:我当你已经回家了。
5. 在同一时间:当日。当年。当世。
6. 吃亏,受骗:上当。
7. 抵押:抵当。押当。典当(用实物作抵押向当铺借钱)。
得读音:dé,děi,de[ dé ]1. 获取,接受:得到。得失。得益。得空(kòng)。得便。得力。得济。心得。
2. 适合:得劲。得当(dàng )。得法。得体。
3. 满意:得意。扬扬自得。
4. 完成,实现:饭得了。得逞。得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得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得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得,就这么办”)。
利读音:lì利lì(1)基本义:(形)锋利;锐利。(2)(形)顺利;便利:不~|成败~纯。(3)(名)利益:有~有弊。(4)(名)利润或利息:暴~|本~两清。(5)(动)使有利:毫不~己;专门~人。(6)(Lì)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