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不容分辩。
引元马致远《青衫泪》第四折:“那虔婆不由分説,把妾嫁与茶客。”
《红楼梦》第七七回:“那几个妇人,不由分説,拉着司棋,便出去了。”
许地山《凶手》第一幕:“大哥醉了,看见小生,不由分说,就是一顿打。”
不容许分辩解释。《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五》:「众人不由分说,夹嘴夹面,只是打骂。」《儒林外史.第四三回》:「那些人驾了小船,跳在盐船上,不由分说,把他舱里的子儿盐,一包一包的,尽兴搬到小船上。」也作「不容分说」。
由:让;顺 随;分:辩别。不容许辩争。
元 武汉臣《生金阁》第三折:“怎么不由分说,便将我飞拳走踢只是打?”
可是人们不由分说,还是狠狠地打了他一顿,还用马刀把所有的布袋都砍破了,把车子也劈掉了。(邓洪《潘虎》)
不容置喙、不容置疑
强词夺理、无理取闹
不由分说动宾式;作谓语、状语、分句;形容不容许分辩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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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却不由分说的,梦见起我的小学同学,那些这么多年来不曾怎么想过的人。潜意识中,变得异常思念他们。
我们全都不由分说地卷进了一场宏大的实验。
一个保安拉住那男人的胳膊,不由分说地将他赶了出去。
各种音乐体裁不由分说地走进我们的听觉世界。
妈妈一定要我陪她去找老师,不由分说地拉上我就走。
我不由分说,我硬把蛋糕塞进她嘴里。
花和尚鲁智深性情暴躁,遇到不平之事,不由分说,举拳便打。
小明回家晚了,爸爸不由分说,打了小明一顿。
特务们破门而入,不由分说,将他抓走了。
图书馆的商品不由分说是指信息产品。
[ bù ]
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不去。不多。不法。不料。不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不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不学无术。不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不,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不?
由读音:yóu由yóu(1)(名)原由:因~|事~|理~|原~。(2)由于:咎~自取。(3)经过:必~之路。(4)(动)顺从;听从:事不~己|不~自主|俯仰~人|听天~命|言不~衷。(5)(介)归(某人去做):这事~我负责|队长~你担任。(6)(介)表示凭借:~此可知|整体是~部分组成的。(7)(介)表示起点:~表及里|~北京出发。(8)(Yóu)姓。
分读音:fēn,fèn[ fèn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分所当然。身分。分内。恰如其分。安分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分。天分(天资)。情分(情谊)。
3. 料想:“自分已死久矣”。
4. 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分子。
说读音:shuō,shuì,yuè[ shuō ]1. 用话来表达意思:说话。说明。演说。解说。
2. 介绍:说合(a.从中介绍;b.商议;c.说和。“合”均读轻声)。说媒。
3. 言论,主张:学说。著书立说。
4. 责备:数说。
5. 文体的一种,如韩愈的《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