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丧失军纪,军中律令不行。多用为军事失利的婉辞。参见“失律”。
引南朝宋颜延之《阳给事诔》:“边兵丧律,王略未恢。”
唐陈子昂《上军国机要事》:“近者辽军张立遇等丧律,实由内外不同心。”
1. 丢掉,失去:丧失。丧生。丧偶。丧胆。丧气(不吉利,倒霉。“气”读轻声)。颓丧(情绪低落,精神委靡)。懊丧。沮丧。丧权辱国。丧尽天良(良心全部失去了)。
律读音:lǜ律lǜ(1)(名)法律;规则:定~|规~|纪~。(2)(名)我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的标准;把乐音分为六律和六吕;合称十二律。(3)(名)旧诗的一种体裁:五~|七~。(4)(动)〈书〉约束:~己甚严。(5)(Lǜ)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