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丧礼。葬后之祭称丧祭。参见“吉祭”。
引《礼记·檀弓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
《儿女英雄传》第二十回:“从来丧祭趁家之有无,他自己既不能尽心,要你多费,他必不安。”
葬亡者后的祭祀。
捐千金,创义团,储公廪,在合族内部对鳏寡孤独实行集体救济,对婚丧祭祀赋役的费用,“一切通其有无”。
处人只要个谦逊,居家只要个和平,教子只要个学好,吃穿只要个温饱,房舍家伙只要个坚实有用,冠婚丧祭只要个合理。
永乐时明政府进一步放松了对民间税收的管制,‘婚娶丧祭时节礼物、自织布帛、农器、食品及买既税之物、车船运己货物、鱼蔬杂果非市贩者,俱免税’。
儒家尤为重视与死亡有关的丧祭礼仪,目的是在突出其伦理功效和社会意义。
俗俭啬爱财,趋商贾,好訾毁,多巧伪,丧祭之礼文备实寡,然其好学犹愈于它俗。
七年,安成太妃陈氏薨,江州刺史安成王秀、荆州刺史始兴王憺,并以《慈母表》解职,诏不许,还摄本任;而太妃薨京邑,丧祭无主。
为此劝告国民,继自今衣食、日用、冠婚、丧祭诸费,必不可少者,极力从俭,其可少者,一概省之,务期多惜一分物力,即多延一分生命。
孔子推崇周礼,而丧祭之礼侍奉的对象即鬼神,所以孔子不能明言否定鬼神,其无神论观念在礼学中处于两难境遇。
鲁侯逆五庙之祀,汉帝罢三年之制,丧祭之礼废,则骨肉之恩薄矣。
1. 丢掉,失去:丧失。丧生。丧偶。丧胆。丧气(不吉利,倒霉。“气”读轻声)。颓丧(情绪低落,精神委靡)。懊丧。沮丧。丧权辱国。丧尽天良(良心全部失去了)。
祭读音:jì[ jì ]1. 对死者表示追悼、敬意的仪式:祭奠。祭礼。祭灵。祭典。祭扫。
2. 供奉鬼神或祖先:祭祖。祭天。祭祀。祭灶。
3. 使用(法宝):祭起一件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