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刑律。
引《左传·昭公六年》:“火见, 郑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藏争辟焉。”
林尧叟注:“藏争罪之法也。”
杨伯峻注:“言刑书将起争端,故谓刑书为争辟。”
《汉书·五行志上》:“郑以三月作火铸鼎,刻刑辟书,以为民约,是为刑器争辟。”
颜师古注:“著刑於鼎,故称刑器。法设下争,故云争辟。”
⒉ 竞相征召。
引唐杨炯《宴族人杨八宅序》:“诸侯闻之而愿交,三公礼之而争辟。”
争zhēng(1)本义:(动)争夺;力求得到或达到:(动)争夺;力求得到或达到(2)(动)争执、争论:~吵|~端|~论|~议|~长论短。争zhēng(副)怎么(多见于诗、词、曲):~知|~奈|~忍。
辟读音:bì,pī,pì[ pì ]1.透彻:精~。透~。
2.驳斥或排除(不正确的言论或谣言):~谣。~邪说。
3.法律;法:大~(古代指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