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察案情的五种方法。听,判断。
⒈ 审察案情的五种方法。听,判断。
引《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郑玄注:“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观其听聆,不直则惑;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
《陈书·儒林传·沉洙》:“凡小大之狱,必应以情,正言依準五听,验其虚实。”
唐崔顥《结定襄郡狱效陶体》诗:“我来折此狱,五听辨疑似。”
清钱谦益《左寺副曹文衡授儒林郎制》:“五听之辞,已孚於抢地。”
五wǔ(1)(数)四加一后所得。(2)我国民族音乐音阶上的一级;乐谱上用做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的“6”。参看〔工尺〕。
听读音:tīng听(1)(动)本义:用耳朵接受声音:用耳朵接受声音(2)(动)听从(劝告);接受(意见):~从|~信。(3)(名)治理;判断:~政|~讼。(4)(动)听凭;任凭:~其自然。(5)(名)〈方〉铁皮做的装食品、香烟等的罐子:一~香烟|~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