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人丁征收的赋税。始于汉高祖四年,称算赋。凡年十五以上、五十六以下、每人每年出赋钱一百二十,为一算,亦称丁算。此制历代相沿,唯赋额名称不一。至清初,立编审法,定为五年一举,丁增而赋亦随之。
⒈ 按人丁征收的赋税。始于汉高祖四年,称算赋。凡年十五以上、五十六以下、每人每年出赋钱一百二十,为一算,亦称丁算。此制历代相沿,唯赋额名称不一。至清初,立编审法,定为五年一举,丁增而赋亦随之。 康熙五十年后,定制滋生人丁,永不如赋。 雍正时遂将丁赋摊入地税,称地丁。参阅《通典·赋税上》、《文献通考·户口一》。
按人丁所征收的赋税。汉初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百二十,为一算,后代沿用此制,而赋额不一。也作「丁算」、「身丁钱」。
1. 天干的第四位,用于作顺序第四的代称:丁是丁,卯是卯。
2. 成年男子。
3. 人口。
4. 从事某种劳动的人:园丁。
赋读音:fù赋fù(1)(动)(上对下)交给:~予。(2)(名)旧指田地税:田~|~税。(3)(名)我国古代文体;盛行于汉魏六朝;是韵文和散文的综合体。(4)(动)做(诗、词):~诗一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