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作妓”。谓表演歌舞或演奏音乐。
引《晋书·乐志下》:“但歌,四曲,出自汉世,无弦节。作伎,最先唱。一人唱,三人和。”
晋陆机《吊魏武帝文》:“﹝魏武帝遗令﹞又曰:‘吾婕妤妓人,皆著铜雀臺,於臺堂上施八尺牀……月朝十五日,輒向帐作妓。’”
《梁书·陈伯之传》:“伯之每旦常作伎,日晡輒卧,左右仗身皆休息。”
1.劳动;劳作:精耕细~。~息制度。
2.起:振~。枪声大~。
3.写作;作品:著~。佳~。
4.假装:~态。装模~样。
5.当作;作为:过期~废。
6.进行某种活动:同不良倾向~斗争。自~自受。
7.同“做”。
伎读音:jì,qí[ jì ]1. 技巧,才能:伎痒(人擅长某种技艺,一遇机会,急欲表现,好像皮肤发痒不能自忍,亦作“技痒”)。伎俩(liāng )。
2. 古代称以歌舞为业的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