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汉制,三公皆可开府,因称三公为“三府”。后世因之。亦用以泛称国家最高行政长官。
引汉王符《潜夫论·班禄》:“三府制法,未闻赦彼有罪,狱货惟宝者也。”
《后汉书·承宫传》:“三府更辟,皆不应。”
李贤注:“三府,谓太尉、司徒、司空府。”
唐韩翃《家兄自山南罢归献诗叙事》诗:“一丘无自逸,三府会招贤。”
清顾炎武《郡县论九》:“有学术才能而思自见于世者,其县令得而举之,三府得而辟之,其亦可以无失士矣。”
⒉ 通判的别称。官品低于知府、同知,故称。
引《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十回:“这通判是个三府,所以他一个六品官,和四品的知府是平行的,拜会时只拿个晚生帖子。”
三sān(1)(量)数目;二加一后所得。(2)(量)表示多数或多次:~番五次。
府读音:fǔ府fǔ(1)(名)旧时称官吏办理公事的地方;现在称国家政权机关:官~|政~。(2)(名)旧时官府收藏文书、财物的地方:~库。(3)(名)旧时称大官、贵族的住宅;现在也称某些国家元首办公或居住的地方:王~|元首~|总统~。(4)敬辞;尊称对方的家:贵~。(5)唐朝至清朝的行政区划;比县高一级:开封~|济南~。(6)(Fǔ)姓。〈古〉又同“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