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宗·建中年间开始实行的新赋税法。因税分夏秋两季缴纳,故称。两税法是唐代后期直至明代中叶田赋制度的基础。
⒈ 唐德宗建中年间开始实行的新赋税法。因税分夏秋两季缴纳,故称。两税法是唐代后期直至明代中叶田赋制度的基础。
引《新唐书·杨炎传》:“炎疾其敝,乃请为‘两税法’,以一其制。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於人,量出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入之,俗有不便者三之。其租、庸、杂役悉省,而丁额不废。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準,而均收之,夏税尽六月,秋税尽十一月,岁终以户赋增失进退长吏,而尚书度支总焉。”
亦省称“两税”。 唐白居易《重赋》诗:“国家定两税,本意在忧人。”
《新唐书·德宗纪》:“﹝建中元年﹞二月丙申,初定两税。”
宋苏轼《策别十五》:“自两税之兴,因地之广狭瘠腴而制赋,因赋之多少而制役,其初盖甚均也。”
梁启超《<变法通议>自序》:“故夫变者,古今之公理也。贡助之法,变为租庸调,租庸调变为两税,两税变为一条鞭。”
唐德宗时,宰相杨炎创立的一种税法。按人民贫富及拥有田亩的数目,分等级课税,每年依夏、秋两季用钱编纳,以替代原有的租庸调法。
唐朝实行的两税法,被看做中国赋税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目前,我国经济已基本具备统一两税法的约束条件。
第三章阐述了在我国现有税法体系下电子商务一般纳税主体和两税种主体的确定及其存在的不足。
全国人代会届时将有两项重要法律通过表决。一项是物业法,另一项是公司所得税法。
税收法律主义是税法的最高原则,与罪刑法定主义构成近代国家保障人民权利的两大手段。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上述两种差异,应在缴纳所得税时,对会计所得按税法规定加以调整。
两liǎng(1)数目;一个加一个是两个。“两”一般用于量词和“半、千、万、亿”前。注意“两”和“二”的用法不全同。读数目字只用 “二”不用“两”;如“一、二、三、四”。小数和分数只用“二”不用“两”;如“零点二(0。2);三分之二”。序数也只用“二”;如“第二、二哥”。在一般量词前;用“两”不用“二”。在传统的度量衡单位前;“两”和“二”一般都可用;用“二”为多(“二两”不能说“两两”)。新的度量衡单位前一般用“两”;如“两吨、两公里”。在多位数中;百、十、个位用“二”不用“两”;如“二百二十二”。“千、万、亿”的前面;“两”和“二”都可以用;但如 “三万二千”、“两亿二千万”、“千”在“万、亿”后;以用“二”为常。(2)双方。(3)表示不定的数目;和“几”差不多:过~天再说|他真有~下子|我跟你说~句话 。两liǎng量词;重量单位。十钱等于一两;旧制十六两等于一斤;现用十两等于一市斤。
税读音:shuì税shuì(名)国家向企业集体或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
法读音:fǎ法fǎ(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2)(名)方法、方式:写~。(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5)姓。(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