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语。同“有为法 ”相对。指离生灭因缘造作、永恒不变的法性真理。
⒈ 佛教语。同“有为法”相对。指离生灭因缘造作、永恒不变的法性真理。
引《四十二章经》:“解无为法,名曰沙门。”
宋朱熹《久雨斋居诵经》诗:“门掩竹林出,禽鸣春雨餘。了此无为法,身心同晏如。”
[ wú ]
1.没有(跟“有”相对):从~到有。~产阶级。有则改之,~则加勉。
2.不:~论。~须。
3.不论:事~大小,都有人负责。
4.同“毋”。
5.姓。
[ mó ]
见【南无】。
为读音:wéi,wèi[ wéi ]1. 做,行,做事:为人。为时。为难。不为己甚(不做得太过分)。
2. 当做,认做:以为。认为。习以为常。
3. 变成:成为。
4. 是:十两为一斤。
5. 治理,处理:为政。
6. 被:为天下笑。
7. 表示强调:大为恼火。
8. 助词,表示反诘或感叹:敌未灭,何以家为?
9. 姓。
法读音:fǎ法fǎ(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2)(名)方法、方式:写~。(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5)姓。(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