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七事子”。亦作“七事家”。
亦作:七事子七事家
⒈ 亦作“七事子”。亦作“七事家”。犹言七处,七块。
引元马致远《青衫泪》第一折:“若信着俺当家老妳妳,把惜花心七事儿分开。”
元无名氏《争报恩》第四折:“把这厮剐割的七事子,判了个十分罪。”
元李致远《还牢末》第四折:“毕竟是行短的天教败,少不得将你心肝百叶做七事家分开。”
七处,七部分。元.马致远《青衫泪.第一折》:「若信著俺当家老奶奶,把惜花心七事儿分开。」元.郑光祖《周公摄政.第四折》:「霍叔将他官削了玉下玄白,蔡叔将他递流入千万里琼崖。把这两个七事儿分开,转送交普天之下号令明白。」也作「七事家」、「七事件」、「七事子」。
七qī(1)(数)数目。(2)(数)旧时人死后每隔七天祭一次;直到第四十九天为止;共分七个“七”。
事读音:shì事shì(1)基本义:(~儿)(名)事情:(~儿)(名)事情(2)(~儿)(名)事故:出~。(3)(~儿)(名)职业;工作:找~儿。(4)(名)关系或责任:回去吧;没有你的~了。(5)(动)〈书〉侍奉:~父母。(6)(动)从事:大~宣扬。
儿读音:ér儿ér(1)(名)小孩子:小~。(2)(名)男孩子:~子。(3)(名)年轻的人(多指青年男子):健~。(4)(助)词尾:火~。儿ní(1)(名)周朝国名;在今山东滕县东南。(2)(名)姓。同“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