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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司

拼音:sān fǎ sī

注音:ㄙㄢ ㄈㄚˇ ㄙ

词性:

结构:三(独体结构)法(左右结构)司(半包围结构)

含有三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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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司的词语

三法司的意思

词语解释:

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好工具.)法司会审。

引证解释:

⒈ 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

引《明史·刑法志二》:“三法司曰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
《醒世恒言·李玉英狱中讼冤》:“这一篇章疏奏上,天子重瞳亲照,怜其冤抑,倒下圣旨,着三法司严加鞫审。”
姚雪垠《李自成》第二卷第三二章:“本应拿问,交三法司从严议罪。”

国语词典:

明清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合称为「三法司」,专审重大案件。

词语翻译

英语the three judicial chief ministries (in imperial China)​

网络解释:

三法司

三法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合称。《商君书·定分》:“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后世“三法司”之称即源于此。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称三法司。《新唐书·百官志一》:“凡鞫大狱,以尚书侍郎(指刑部)与御史中丞、大理卿为三司使。”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也称“三司会审。”
三法司的字义
读音:sān

三sān(1)(量)数目;二加一后所得。(2)(量)表示多数或多次:~番五次。

读音:fǎ

法fǎ(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2)(名)方法、方式:写~。(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5)姓。(6)(动)效法:~后王。

读音:sī

司sī(1)本义:主管。(2)(动)主持、操作。(3)(名)一级机关内一部门。(4)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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