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三夫之对”。
引语本《战国策·秦策二》:“昔者曾子处费,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曰:‘ 曾参杀人。’ 曾子母曰:‘吾子不杀人。’织自若。有顷焉,人又曰:‘ 曾参杀人。’其母尚织自若。顷之,一人又告之曰:‘ 曾参杀人。’其母惧,投杼踰墙而走。”
《后汉书·马援传》:“海内不知其过,众庶未闻其毁,卒遇三夫之言,横被诬罔之谗,家属杜门,葬不归墓,怨隙并兴,宗亲怖慄。”
《晋书·王濬传》:“今臣之信行,未若曾参之著;而谗构沸腾,非徒三夫之对,外内扇助,为二五之应。”
泛指经过多人传播的流言。语本《战国策 秦策二》:“昔者曾子处费,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参杀人。’曾子母曰:‘吾子不杀人。’织自若。有顷焉,人又曰:‘曾参杀人。’其母尚织自若。顷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参杀人。’其母惧,投杼逾墙而走。
《战国策·秦策二》:“昔者曾子处费,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参杀人。’曾子母曰:‘吾子不杀人。’织自若。有顷焉,人又曰:‘曾参杀人。’其母尚织自若。顷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参杀人。’其母惧……”
海内不知其过,众庶未闻其毁,卒遇三夫之言,横被诬罔之谗,家属杜门,葬不归墓,怨隙并兴,宗亲怖栗。《后汉书·马援传》
三夫之对
三夫之言作宾语、主语;指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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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sān(1)(量)数目;二加一后所得。(2)(量)表示多数或多次:~番五次。
夫读音:fū,fú[ fū ]1. 旧时称成年男子:渔夫。农夫。万夫不当之勇。
2. 旧时称服劳役的人:夫役。拉夫。
3. 〔夫子〕a.旧时对学者的称呼;b.旧时称老师;c.旧时妻称夫;d.称读古书而思想陈腐的人。
4. 与妻结成配偶者:丈夫。夫妇。
之读音:zhī[ zhī ]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之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之计。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闲视之。
5. 代词,这,那:“之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之。
7. 往,到:“吾欲之南海”。
言读音:yán言yán(1)(名)话:~语|语~|格~。(2)(动)说:~之有理|畅所欲~。(3)(量)汉语的一个字叫一言:五~诗。(4)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