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解释:
1.亦作"乞鞠"。 2.请求复审。
引证解释:
⒈ 见“乞鞫”。
国语词典:
请求覆审。汉.王符《潜夫论.述赦》:「而彼冤之家,乃甫当乞鞠,告故以信直,亦无益于死亡矣。」也作「乞鞫」。
网络解释:
乞鞠
乞鞠是秦汉时指犯人或其家属在法定期限内请求复审的制度。《秦简·法律答词》:“以乞鞫及为人乞鞫者;狱已断乃听,且未断犹听也?狱断乃听之。”即乞鞫是在判决之后才提起,官府也在判决之后才能受理。汉代法律规定,乞鞫必须在判决后的三个月内进行,超过三个月,官府即不予受理。曹’魏取消二年徒刑以上犯罪人乞鞫制度,晋又恢复之。隋唐时虽无乞鞠之名,但有乞鞫之实。《唐律疏议·断狱》规定,徒以上案件审理完毕,皆传呼囚犯及其家属到庭,具告罪名。如囚犯不服,允许其“自理”(即乞鞠)。
乞
读音:qǐ乞qǐ(1)(动)向人讨;乞求:~食|~援|~降|~哀。(2)(Qǐ)姓。
鞠
读音:jū1.抚育:~养。~育。
2.古代的一种实心球。皮制,里面填毛:蹴~。
3.弯曲:~躬。
4.古又同“鞫”。
5.古又同“菊(j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