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治国的七件大事。指祭祀、朝觐、会同、宾客、军旅、田役、丧荒。
引《周礼·天官·小宰》:“以法掌祭祀、朝覲、会同、宾客之戒具,军旅、田役、丧荒亦如之。七事者令百官府共其财用,治其施舍,听其治讼。”
郑玄注:“七事,谓先四,如之者三也。”
⒉ 指天、地、民与四时之务。
引《国语·楚语下》:“是以先王之祀也,以一纯、二精、三牲、四时、五色、六律、七事、八种、九祭、十日、十二辰以致之。”
韦昭注:“七事,天、地、民、四时之务。”
⒊ 唐代武官随身佩带的七件东西。指佩刀、刀子、砺石、契苾真、噦厥、针筒、火石。
引唐张九龄《敕识匿国王书》:“今授卿将军,赐物二百疋,锦袍、金鈿、七事。”
⒋ 同“七件事”。
引明《投梭记·逼娼》:“自从你父亲亡后,家中十分艰窘,开门七事,那一件不在做娘的身上。”
七qī(1)(数)数目。(2)(数)旧时人死后每隔七天祭一次;直到第四十九天为止;共分七个“七”。
事读音:shì事shì(1)基本义:(~儿)(名)事情:(~儿)(名)事情(2)(~儿)(名)事故:出~。(3)(~儿)(名)职业;工作:找~儿。(4)(名)关系或责任:回去吧;没有你的~了。(5)(动)〈书〉侍奉:~父母。(6)(动)从事:大~宣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