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即惰民。封建社会中最受岐视的一部分平民。 明编户籍,称惰民为丐户, 清雍正元年始废除丐户的“丐籍”,与平民同列。参见“惰民”。
引明徐渭《会稽县志诸论》:“丐以户称,不知其所始。”
自注:“籍曰:丐户即有产,不得充粮里正长,亦禁其学。”
明沉德符《野获编·风俗·丐户》:“今浙东有丐户者,俗名大贫。其人非丐,亦非必贫也。或云:本名惰民,讹为此称,其人在里巷间任猥下杂役,主办吉凶及牙侩之属……即积鏹巨万,禁不得纳貲为官吏。”
清钱谦益《石义士哀词》:“蒙古分民为十户,所谓丐户者, 吴人至今犹贱之。”
《清史稿·食货志一》:“﹝雍正元年﹞并諭浙江之惰民, 苏州之丐户,操业与乐籍无异,亦削除其籍。”
丐gài(1)〈书〉(2)(动)乞求。(3)(名)乞丐;讨饭的人。(4)(动)给与。
户读音:hù户hù(1)(名)门(基本义):门~。(2)(名)人家:住~|庄~|~主|~籍|千家万~。(3)(名)门第:门当~对。(4)(名)户头;有财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账~|用~|开~。(5)(名)(Hù)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