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孙中山提出的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制度。按照这个制度,中央政府分设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各自独立,分别行使职权,都对国民大会负责。
五wǔ(1)(数)四加一后所得。(2)我国民族音乐音阶上的一级;乐谱上用做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的“6”。参看〔工尺〕。
院读音:yuàn院yuàn(1)(名)(~子;~儿)房屋前后围起来的空地:场~|当~儿。(2)(名)某些机关和公共场所的名称:病~|产~|法~。(3)(名)指学院:国务~|敬老~。
制读音:zhì制zhì(1)(动)制造:~版|~币|~表|~革|~件|~冷|~品|~钱|~糖|~图|~药。(2)(动)拟定;规定:~定|因地~宜。(3)(动)用强力约束;限定;管束:~伏|管~。(4)(名)制度:法~|所有~。